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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友服務

VIP SERVICE

權益說明

◆ 申請

申辦VIP卡酌收50元工本費。
請確實填寫完整及正確個人資料,以確保享有本卡之相關權益。
本卡僅供享有購物優惠、紅利點數累計、折抵之用,不得兌換現金或做其他用途。
持卡人如有連絡電話或地址等相關資料異動,請持卡人至各分店填寫楓康超市VIP申請書申請更改,以確保享有本卡之相關權益。
本VIP卡之使用採認卡不認人方式,請妥善保管卡片。
本公司保有發卡或停卡與否之權利。
申請人申請本VIP卡,即表示同意楓康超市於其經營業務及服務會員之特定目的範圍內,得使用申請人(即持卡人)之個人資料及相關購買資料,並得透過申請人(即持卡人)之家用電話、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,提供不定期傳送各項活動資訊服務。
 

◆ 點數

VIP卡之相關功能,於開卡完成後立即生效。
憑當日單筆發票金額消費每滿100元,即贈送紅利點數3點,紅利點數累積滿10點,即可折抵消費金額1 元,下次消費時方可抵用。單筆交易最高可全數折抵消費金額至「0元」。
持卡人請於消費結帳前出示VIP卡,以便享有優惠及累積點數之福利。
結帳時未帶VIP卡,請告知結帳人員,會員登記電話號碼,並於次年二月底前攜帶VIP卡補登紅利點數,該次累積之點數才有效。會員資料點數補登需7個工作天,7日後結帳只要出示會員卡消費,即會將點數紀錄卡片內。
持卡人點數折抵消費之功能,需於結帳前出示VIP卡,始可使用紅利點數抵扣之功能。
紅利點數累積之活動僅接受使用現金、信用卡、悠遊卡交易;如使用提貨券、折價券、紅利點數及菸品等之消費交易不列入。
使用VIP卡消費後,請先確認累計【點數餘額】無誤再離開櫃檯。
使用VIP卡紅利點數折抵消費後,請先確認折抵金額無誤後再離開櫃檯。如離開櫃台後,即不得再行使折抵。
點數一經使用即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回覆或歸還。
VIP卡紅利點數使用截止日為次年二月底,次年三月一日起不得再使用前一年度點數,未使用之紅利點 數將自動歸零,重新計算,請持卡人於期限內使用完畢紅利點數。
持VIP卡消費需退換貨時,請攜帶卡片和原消費發票至原消費分店辦理退換貨,退換貨時將扣回消費時 產生之紅利點數。
VIP卡僅提供一般家庭消費之卡友使用,不適用於各種營利用途採購。
VIP卡紅利點數不得移轉、兌換現金且不可將多卡紅利點數合併使用。
系統故障時,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點數活動之功能,所有資料以本公司系統資料為主。
 

◆ 遺失、毀損

本卡具掛失功能,若本卡遺失、被竊時,應儘速至楓康超市任一分店辦理掛失停用手續,申請人須 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 24 小時內之損失。
本卡掛失申請補發者,酌收50元工本費,原卡即無法再使用。 若持卡人有多張VIP卡,持卡人需確認欲掛失卡號,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致本公司辦理掛失作業 錯誤者,持卡人需繳交50元工本費以辦理補發。
若原卡面預留庫存使用完畢時,將以其他現有卡面作替代,恕無法指定原卡面。

原卡片將由本司收回。
下列情況可至楓康超市任一分店辦理卡片更換處理: 若卡片因持卡人不當使用、毀損,而卡號仍可辨識者,請持卡至任一分店更換新卡,原卡之紅利點數得z 全數移轉至新卡,酌收工本費50元。
消費者VIP卡不再使用欲停卡時,請持卡至任一分店辦理,原卡之紅利點數不得兌領現金。
楓康超市各分店於收到持卡人掛失、卡片更換申請後七個工作日辦理完成,屆時消費者再至原申請 分店辦理領卡手續。
欲修改會員個人資料者,請攜帶本人證件至任一分店服務台辦理。
 

◆ 保管

請勿人為破壞VIP卡(如:打洞、折損、消磁等)或將其置於高溫、高濕之環境,以免造成毀損。
請避免接觸磁性物品(如磁鐵、微波爐、手機及電腦週邊等設備),亦避免與其它磁性卡片共同存放。
請勿將VIP卡置於褲子口袋,避免不小心壓到而造成毀損。
 

◆ 其他事項

楓康超市VIP卡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:0800-006-222
楓康超市VIP卡客服中心 地址:407台中市青海路2段240之8號
發行人: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
統一編號:29080592
負責人姓名:洪博彥
本公司保有對VIP卡之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、修改、調整、終止等相關權利,其詳細辦法、變更
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網站公告及店內公告為主,詳見www.supermarket.com.tw網站。

服務專線:

0800-006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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